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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离婚冷静期有多少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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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天。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撤回离婚申请。

离婚流程解释如下:

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;

等待三十天,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;

如果三十天内,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,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。

在第二个三十天内,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,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经审查,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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