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级至七级
,地(市、州、盟、直辖市的区)委各部,县(市、旗、省辖市的区)委,地(市、州、盟、直辖市的区)纪委副,调研员。
十一级至八级
副,地(市、州、盟、直辖市的区)委各部副,县(市、旗、省辖市的区)委副、常委,地、盟(市、州、直辖市的区)纪委委员(常委),县(市、旗、省辖市的区)纪委,助理调研员。
十二级至九级
科长,县(市、旗、省辖市的区)委各部,乡(镇),县(市、旗、省辖市的区)纪委副,主任科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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